判决书上有三个错误怎么办一份判决书上有以下三个错误:1、流程错误2、使用法律不当3、公开违法检察院说“必须等法院程序走完,即从区县——市——省,走完程序后,才可以到检察院来申请督察,请问:检察院的说法对否?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由于你描述的情况不清晰,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自己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