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最终是否会起诉,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无新证据的处理
可以不起诉 :如果是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没有补充到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用的是“可以”,意味着检察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它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有必要再次退回补充侦查或者直接起诉。
再次退回补充侦查 :即便第一次补充侦查没有获得新证据,检察院也可能基于案件的复杂性、重要性等因素,决定再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挖掘证据线索。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无新证据的处理
应当不起诉 :如果案件经过了二次补充侦查,仍然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应当”意味着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必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也称为存疑不起诉。
被害人可以申诉或起诉 :对于这种存疑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