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咨询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3.对方追尾,一般是对方全责,如果对方车辆有保险,可以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的,剩余部分应由对方赔偿;
4.对于该车辆的实际损失,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5.你方需要预交诉讼费,但是可以在状中主张对方承担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