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帐户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而存在的个人养老帐户,该帐户的金额由个人缴纳,随同转移而转移,待在办理退休时按一定月数领取。帐户取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补足;若未领完过世,帐户余额将退回其继承人。地方养老帐户是2006年7月,为平衡个帐从11%降低为8%时的一种过渡性设立的,帐户储存额由单位按缴费工资的3%缴纳,2010年3月前,其金额划入地方养老个人帐户,转出成功后,或直接汇入个人提供的银行帐户;2010年3月起,地方养老不再划入个帐,而是随同转移的统筹基金而转移,将于2016年始,地方养老将终结过渡任务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