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时有什么区别

3.5w浏览 #征地拆迁 匿名 2020-11-30 吉林四平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暂无律师回复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热门问答·征地拆迁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7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时有什么区别
一键咨询
  • 158****44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6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敦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8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7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4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6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敦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8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7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白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3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4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4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源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1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6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4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4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敦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0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源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敦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4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3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4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4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源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1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6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4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4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敦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0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源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敦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4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无锡177****37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353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86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7****37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353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86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7****37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353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86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
不可以,集体土地中只有已经承包的荒山等荒地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抵押,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而且在执行过程中阻力较大,现阶段做这种抵押的很少。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如何使用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如下:一、原则上来说作为集体用地只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使用权在集体组织内部可以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拍卖等形式自由转让。二、通过走批准途径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w浏览2024-09-25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其他土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五、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六、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简而言之,承包权的得与失只与村集体成员资格有关。2.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经营权,承包期内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一、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根据民法规定是三年的时间。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及其救济权,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债权的性质,那么就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性,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时行使权力,避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上的利益关系长期脱节,以稳定社会秩序。同时,也降低诉讼中的证明费用,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的这种债权属性,是理论上其适用诉讼时效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司法实践当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依据。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债权形式出现的。这不仅是因为在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变迁开始时,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具有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农民要保有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成约定的义务,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地制度改革的成本。
2、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是发包人投资并承担风险、获得收益,承包人经营管理并依约定获取报酬,承包人仅仅负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合同而产生,土地承包人保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以对集体付出一定的对等义务为条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转让性等受到来自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制。承包人不能自主转让承包权,而须经发包人同意,这种转让方式完全是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
4、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要以合同为依据,并适用民法典的法理,受制于民法典规则。
5、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带性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属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组成部分。农民以具有复杂意义的“联产”为对价,取得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而发包人对作为承包经营的标的物的土地,仍有相当大的支配力。
6、从承包人与土地所有人的关系上看,上述联产承包合同关系,本质上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因这种内部关系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只有对人(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的效力,而并无对世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土地承包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4.9w浏览
农村集体土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拆迁有赔偿吗
8.1w浏览2023-09-05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租赁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
1w浏览2024-10-01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其他土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五、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六、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简而言之,承包权的得与失只与村集体成员资格有关。2.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经营权,承包期内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一、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根据民法规定是三年的时间。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及其救济权,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债权的性质,那么就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性,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时行使权力,避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上的利益关系长期脱节,以稳定社会秩序。同时,也降低诉讼中的证明费用,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的这种债权属性,是理论上其适用诉讼时效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司法实践当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依据。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债权形式出现的。这不仅是因为在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变迁开始时,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具有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农民要保有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成约定的义务,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地制度改革的成本。
2、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是发包人投资并承担风险、获得收益,承包人经营管理并依约定获取报酬,承包人仅仅负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合同而产生,土地承包人保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以对集体付出一定的对等义务为条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转让性等受到来自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制。承包人不能自主转让承包权,而须经发包人同意,这种转让方式完全是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
4、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要以合同为依据,并适用民法典的法理,受制于民法典规则。
5、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带性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属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组成部分。农民以具有复杂意义的“联产”为对价,取得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而发包人对作为承包经营的标的物的土地,仍有相当大的支配力。
6、从承包人与土地所有人的关系上看,上述联产承包合同关系,本质上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因这种内部关系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只有对人(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的效力,而并无对世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土地承包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4.9w浏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村里集体土地使用权?
10w+浏览2023-09-14
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
1、集体土地使用证只有使用权不能向银行做抵押贷款的,没有独立的产权。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的土地是可以向银行做抵押贷款的。2、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需交土地使用税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取得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w浏览2024-10-06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其他土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五、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六、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简而言之,承包权的得与失只与村集体成员资格有关。2.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经营权,承包期内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一、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根据民法规定是三年的时间。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及其救济权,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债权的性质,那么就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性,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时行使权力,避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上的利益关系长期脱节,以稳定社会秩序。同时,也降低诉讼中的证明费用,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的这种债权属性,是理论上其适用诉讼时效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司法实践当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依据。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债权形式出现的。这不仅是因为在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变迁开始时,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具有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农民要保有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成约定的义务,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地制度改革的成本。
2、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是发包人投资并承担风险、获得收益,承包人经营管理并依约定获取报酬,承包人仅仅负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合同而产生,土地承包人保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以对集体付出一定的对等义务为条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转让性等受到来自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制。承包人不能自主转让承包权,而须经发包人同意,这种转让方式完全是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
4、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要以合同为依据,并适用民法典的法理,受制于民法典规则。
5、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带性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属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组成部分。农民以具有复杂意义的“联产”为对价,取得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而发包人对作为承包经营的标的物的土地,仍有相当大的支配力。
6、从承包人与土地所有人的关系上看,上述联产承包合同关系,本质上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因这种内部关系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只有对人(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的效力,而并无对世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土地承包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4.9w浏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无偿使用
10w+浏览2023-09-22
集体土地使用证查询
集体土地使用证查询:国土部门的档案室,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区查阅,并复印一部分材料用以申请补办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为:1、农民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2、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依法修建住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1w浏览2025-02-20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其他土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五、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六、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简而言之,承包权的得与失只与村集体成员资格有关。2.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经营权,承包期内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一、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根据民法规定是三年的时间。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及其救济权,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债权的性质,那么就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性,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时行使权力,避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上的利益关系长期脱节,以稳定社会秩序。同时,也降低诉讼中的证明费用,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的这种债权属性,是理论上其适用诉讼时效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司法实践当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依据。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债权形式出现的。这不仅是因为在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变迁开始时,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具有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农民要保有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成约定的义务,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地制度改革的成本。
2、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是发包人投资并承担风险、获得收益,承包人经营管理并依约定获取报酬,承包人仅仅负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合同而产生,土地承包人保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以对集体付出一定的对等义务为条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转让性等受到来自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制。承包人不能自主转让承包权,而须经发包人同意,这种转让方式完全是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
4、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要以合同为依据,并适用民法典的法理,受制于民法典规则。
5、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带性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属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组成部分。农民以具有复杂意义的“联产”为对价,取得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而发包人对作为承包经营的标的物的土地,仍有相当大的支配力。
6、从承包人与土地所有人的关系上看,上述联产承包合同关系,本质上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因这种内部关系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只有对人(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的效力,而并无对世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土地承包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4.9w浏览
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
10w+浏览2023-09-20
集体土地使用证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用地类别分类的。与是否为集体使用证没有关系,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使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的建房地点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1w浏览2025-02-13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其他土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五、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六、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简而言之,承包权的得与失只与村集体成员资格有关。2.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经营权,承包期内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一、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根据民法规定是三年的时间。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及其救济权,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债权的性质,那么就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性,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时行使权力,避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上的利益关系长期脱节,以稳定社会秩序。同时,也降低诉讼中的证明费用,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的这种债权属性,是理论上其适用诉讼时效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司法实践当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依据。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债权形式出现的。这不仅是因为在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变迁开始时,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具有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农民要保有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成约定的义务,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地制度改革的成本。
2、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是发包人投资并承担风险、获得收益,承包人经营管理并依约定获取报酬,承包人仅仅负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合同而产生,土地承包人保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以对集体付出一定的对等义务为条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转让性等受到来自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制。承包人不能自主转让承包权,而须经发包人同意,这种转让方式完全是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
4、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要以合同为依据,并适用民法典的法理,受制于民法典规则。
5、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带性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属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组成部分。农民以具有复杂意义的“联产”为对价,取得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而发包人对作为承包经营的标的物的土地,仍有相当大的支配力。
6、从承包人与土地所有人的关系上看,上述联产承包合同关系,本质上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因这种内部关系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只有对人(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的效力,而并无对世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土地承包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4.9w浏览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交土地使用税吗
10w+浏览2023-09-02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请向右滑动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