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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的生育权怎样赔偿?

帮助5人 3.3w浏览 #损害赔偿 匿名 2021-03-31 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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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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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也就是说,女方自己未经男方同意打胎,男主能主张精神赔偿吗?
    不能,为什么,首先,我国有《妇女权益保障法》51条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就是说,生还是不生,是女方的个人权利,生不生,女人说了算,为什么这么规定,我觉得从立法本意上,生育对女人一方是巨大的身体冒险,同时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是生命危险,而这个风险,无法由男方来分担和取代,所以,要公平地保护妇女的权利,把有关个人生死的大事,交由女人来决定吧,这非常讲道理,所以用法律把女性的这个生育权给固定下来,另外,在实践操作当中,我国婚姻解释三第九条也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
    全文
    8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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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生育权可以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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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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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第三者”行为的定性:侵害配偶权的行为
[律师回复] 1、“婚姻第三者”行为侵犯的是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什么权利?国内学者对此做了不同的解释。有学者认为,该行为侵犯的是“配偶共同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之权利;有学者认为,“第三者”行为侵害的是配偶一方对另一方性的专有权利;还有学者认为,侵害的是另一方的名誉权。上述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未能说明第三者行为的本质。第三者行为的本质应是侵犯了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合法婚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而享有一系列法定权利,包括同居权、婚姻住所协商权、人身自由权、计划生育权利和配偶权等等。
2、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是夫妻双方因结婚,基于婚姻效力和配偶身份而享有或承担特殊的权利义务的统称,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①配偶权包括夫妻姓名权,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日常事务代理权、住所决定权,同居义务,忠实义务等。婚姻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取得结婚证后方能确立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在我国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手续就是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程序体现了国家对婚姻的干预。登记使得婚姻这一法律关系不再是纯粹的契约关系,它在经国家确认之时,即是对国家提出要求———要求保障它的绝对的、排它的权利;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配偶权也就具有了绝对的、排他的权利,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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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是夫妻双方因结婚,基于婚姻效力和配偶身份而享有或承担特殊的权利义务的统称,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①配偶权包括夫妻姓名权,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日常事务代理权、住所决定权,同居义务,忠实义务等。婚姻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取得结婚证后方能确立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在我国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手续就是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程序体现了国家对婚姻的干预。登记使得婚姻这一法律关系不再是纯粹的契约关系,它在经国家确认之时,即是对国家提出要求———要求保障它的绝对的、排它的权利;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配偶权也就具有了绝对的、排他的权利,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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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是夫妻双方因结婚,基于婚姻效力和配偶身份而享有或承担特殊的权利义务的统称,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①配偶权包括夫妻姓名权,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日常事务代理权、住所决定权,同居义务,忠实义务等。婚姻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取得结婚证后方能确立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在我国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手续就是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程序体现了国家对婚姻的干预。登记使得婚姻这一法律关系不再是纯粹的契约关系,它在经国家确认之时,即是对国家提出要求———要求保障它的绝对的、排它的权利;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配偶权也就具有了绝对的、排他的权利,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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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是夫妻双方因结婚,基于婚姻效力和配偶身份而享有或承担特殊的权利义务的统称,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①配偶权包括夫妻姓名权,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日常事务代理权、住所决定权,同居义务,忠实义务等。婚姻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取得结婚证后方能确立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在我国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手续就是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程序体现了国家对婚姻的干预。登记使得婚姻这一法律关系不再是纯粹的契约关系,它在经国家确认之时,即是对国家提出要求———要求保障它的绝对的、排它的权利;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配偶权也就具有了绝对的、排他的权利,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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