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依据《安徽省实施办法》、蚌政【2009】2号、蚌
政办【2010】62号、蚌政办【2010】63号等文件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拆迁城(镇)居民或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设住宅或购买农民住宅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住宅现状
被拆迁住宅座落 ,
所有权人姓名 ,房屋使用/产权性质为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各类补偿补助费用
1
三、搬迁交接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被拆迁房屋交给甲方拆除。甲方将补偿费 元支付给乙方。逾期未交出房屋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优惠认购政策。
四、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章后起生效。
八、其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