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侵权职责法》明确地提议了“隐私权”这一概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违法侵扰、知悉、搜罗、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学校这种做法,确实隶属侵犯他人隐私的做法。《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违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学校的寝室不隶属刑法意义上的“住宅”)。同时《刑事诉讼法》也有限定,非公安机关或经检察院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