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的规定,法院将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应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孩子在必要时还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还有根据我国法律,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义务是无条件的。怎么能拒绝支付这100块钱呢?
至于对孩子的探望权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你们之间应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请求诉讼,由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请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法院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会依法作出裁决。
因此,孩子的母亲这样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孩子的父亲可以行使探望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