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没人愿意发生劳动争议,一旦发生了,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置流程处置劳动争议的流程通常为:商量、调解、仲裁和诉讼。
1、调解协议的履行(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能够依法申请仲裁。
(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赔偿金事项达到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商定时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能够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一次裁决原则;合议原则;强制原则
3、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主管下处置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人和二名仲裁人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人独任审理。
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例外:拖延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2年内提议。
5、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6、审理:申请人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7、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