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无这样的限定。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子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