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是一回事。保密费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要遵守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一种补偿方式;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对从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