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仲裁股的意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行政调解中心)的分支机构,又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1)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劳动局内部股分为:人事秘书股、劳动监察股、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培训就业股、劳动工资股、社会保险股。
2、劳动争议仲裁股的工作职责:
(1)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
(2)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有关管理工作;
(3)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4)指导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5)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