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比较有争议了。个人认为关键在于,你们双方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如果是,则适用最高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r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n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rnrn(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rnrn(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nrn此外,若双方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则你可以看一下拆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何处理的。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超面积不需要补钱,一般情况都是要补一些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