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支付鉴定费。
司法鉴定收取费用,是按照鉴定事项而非鉴定结论,在伤残鉴定中,与结论无关,鉴定结论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不影响收费标准。
现行司法鉴定收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沪司制(2016)第9号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由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原则,合理制定《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
在《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中列明的司法鉴定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见附件2),司法鉴定机构可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不高于《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