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提出的故意伤害存疑辩护词的问题,我的理解是:
被告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受法律保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被告人成立正当防卫的问题,在整个案件进行的过程中,相关机关一直是矢口否认的,认为不成立正当防卫,反而是故意伤害,其实这个案件的定性从刑事立法的角度来说,已经完全颠覆了刑事立法的正义价值观。
通过案件的卷宗材料,辩护人可以清晰的发现,这个案件侦查机关侦查方向的改变,同时伴随着证据的改变,直到最后改变的证据由重新回到原点,这个过程的变化,辩护人洞察到侦查机关对案件侦破的过程中不是“由证到罪”而是“由罪到证”,整个侦查过程中,都是这样的,现在就相关证据材料做个简单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