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
罪行明确: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证据和相关材料,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认定其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比如在盗窃案件中,有监控录像显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且有证人证言、物证等相互印证,检察院就会认定其盗窃事实成立。
罪名确定: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例如,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和法律条款,确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夺罪。
对犯罪嫌疑人态度的要求方面
认罪:要求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检察院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比如犯罪嫌疑人要承认自己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对诈骗的金额、对象等关键事实没有不同意见。
认罚:犯罪嫌疑人需要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以及刑罚执行方式都予以认可。比如检察院建议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犯罪嫌疑人表示接受。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
案件进入特定阶段:一般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才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
可能适用简化程序:如果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后续案件在审判阶段有可能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从而加快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司法效率。例如,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可能在十日内就完成审判。
从法律后果角度来看
可获得从宽处理:这是认罪认罚制度的核心,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后,一般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原本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签署认罪认罚书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存在不起诉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如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即使签署了认罪认罚书,检察院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