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带薪病假的规定,员工可享有3至24个月的医疗假期。
在员工因疾病或工伤无法继续工作时,将按照其参与工作年限及所在岗位的时间,对应批予相应的医疗期:
(1)从事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且在公司服务未满5年者,医疗期限为3个月;超过5年但不满10年者则是6个月;
(2)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已逾10年并在5年内为公司服务者,医疗期限定为6个月;如服务年限超过5年但在10年内者为9个月;
(3)而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的且在该公司服务不足5年者,则享有的医疗假期为12个月;如服务年限超过10年但在15年内者则获批18个月;最后,在公司服务满20年的员工则可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