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超出价格部门所设定的最高限额以下,可被认为是合理范围内的报价。
然而,若超出销售价格达到原材料成本的十倍以上,则构成了暴利现象,这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如借助虚报或误导性的价格策略,诱导消费者或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将受到责令修正、没收非法所得以及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甚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