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应包含如下条款:
1、仅对企业中的高层管理者、资深科技人才及其他承担保密职责的员工实施竞业限制施加义务;
2、关于竞业禁止范围、地域以及期限等方面内容,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约定内容绝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3、协议中所规定的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出两年之久;
4、必须明确约定劳动者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