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并不等同于犯下帮信罪,然而,确实存在某些情况下,某人协助他人进行跑分业务时,可能已经触犯了帮信罪。倘若明知他人正计划或正在执行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而仍向其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业务,则此种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构成该罪名,行为人必须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具有明确的“明知”态度。因此,如果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无意间发现或已知晓有人正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依然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相关人员使用,以便他人借助其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操作,那么这种行为便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