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社会保障计划可能会对人工流产所产生的部分治疗成本进行补偿。举例来说,倘若用人单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员工购置了生育保险的话,那么在此前提下,如检查费用、分娩费用以及手术费用等都有可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取得相应的承担;
然而医疗服务超出预先设定的标准范围外的费用,仍然有赖于员工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