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若某位人士因酒驾肇事获刑并处以罚金,再次酒后驾车并被逮捕的话,他将极有可能再次承担相似的刑事责任。
然而,最终的裁判结果将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这些因素包括酒精摄入量的多少、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是否涉及到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是否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等等。关于女性驾驶员这一特殊人群,法律并未给予特别的优待或者歧视,因此,只要她们满足上述条款中所述的任一条件,就有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实际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节和事实来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