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政策中的规定,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诉讼结果显示败诉方败诉,则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然而,如若原告方为了寻求更为精准的法律支持而选择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理,那么由此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将由原告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诉讼过程中,胜诉方愿意主动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也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
此外,在诉讼案件中,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在民商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方在被起诉后成功聘请了律师并最终胜诉原告,那么被告方有权向原告方提出支付律师费的要求(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原告方可以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