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临邻里之间的纷争时,首先应尝试寻求所在街区管理处及村落事务管理人员的帮助进行协调,这是最基础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若经过这些基层管理者的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进一步寻求当地警察局的介入,以期妥善处理问题。
如若此举仍然无法化解矛盾,最终诉诸法律手段,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便是我们所说的依次序进行的解决方案,即首先寻求街区管理处和村落事务管理人员的协助,其次求助于当地警察局,最后才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