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达法定年龄五十周岁的女性劳动者而言,只要其持续工作年限满足十年以上规定,便有资格依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针对50岁女性职业者的退休规定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若该女性曾为国营企业员工,并且因为企业关闭、破产或者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被解除或终结,然而在此之前已经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事宜(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的情况),那么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如果她能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五年及以上,就可以在五十岁之后申请享受退休待遇。
其次,对于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年龄已经超过四十五周岁的原国有企业员工,如果她们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且期间没有出现任何停缴状况,同样可以在五十岁之后提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