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劳动法规的规定,出差费用应参照雇主常规出差所涉及到的各项花费进行计算,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应酌情考虑支付有关的加班报酬给员工。在劳动者由于公务原因出差时,不存在因出行至法定节假日而产生额外开支的情况,通常来说,他们的差旅费用所涉及的标准仍然按照正常出差的规定进行统一计算。然而,这并不代表劳动者因公出外期间,若遇到法定节假日不能够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需经继续完成工作才能完成出差任务等特殊情况时,雇主就没有为其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义务了。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