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业主委员会会员退出程序为:
首先,应当向所在的业主委员会递交书面辞呈,明确表达其退出的意向;
其次,将该辞呈提交至业主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在适当的会议中对该会员的退出请求进行公开讨论;
第三步,经过批准后,将该决定公之于众,通知全体业主(即业主大会);
第四步,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进行通报;
最后,完成相关的交接事宜。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