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农村征收土地时,应按照每个人平均所占有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作为人头费的标准进行计算;
2.对于农田征收过程中,需要依法及时且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此外还需向农村村民提供住宅及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为被征地的农民安排社会保障所需的资金;
3.关于人头费并无全国性或法定的统一标准,这同时也并非是法定的补偿项目之一。对于征收土地的行为,应当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补偿,确保被征地的农民在原有生活水平上不会出现下降,并且保证他们的长期生计得到保障。针对征收农用土地的补偿问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对其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至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