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事宜,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试用期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就应当立即着手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试用期内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而是规定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即应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具体来说,若劳动者于2月2日正式入职,那么用人单位在2月份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从3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则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