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因工遭遇四级伤残,那么赔偿将包含多项内容:
首先是根据您的实际工资水平,计算得出为期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次,将按照每月支付的方式,提供比率等于您本人工资(注意此处不是百分之七十五)的伤残津贴。
另外,当您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完成退休手续之后,我们将停止发放伤残津贴,转而让您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您所获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先的伤残津贴,那么我们会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来补充这部分的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