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签聘用合同的程序
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要在设置岗位的基础上进行。其基本程序是:
1、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薪酬待遇等事项;
2、个人申报岗位;
3、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4、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提出聘用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领导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7、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鉴证。
二、聘用合同的形式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以书面订立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受聘人保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主管人事部门备案。新合同文本由人事局统一印刷。
聘用合同文本包括三个部分。文本的第一部分包括聘用单位名称、受聘人姓名、合同书编号、合同鉴证编号及受聘人的基本情况。文本的第二部分是聘用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了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工作条件和纪律、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终止续订、责任赔偿、人事争议处理等。文本的第三部分是聘用合同鉴证。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变更、续订聘用合同后,应在此30日内将聘用合同送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办理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