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如果认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行为存在违反法定程序、鉴定人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违规情形,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申请复议时,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详细说明不服鉴定结论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若发现鉴定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可在复议申请中说明此情况。
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阐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撤销原鉴定结论并责令重新鉴定。不过,行政诉讼对证据和法律依据要求较高,需要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