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让二伯出具书面证明,但该证明的效力存在一定局限性。
证据的有效性
? 可作为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你二伯知晓案件真实情况,他的书面证明属于证人证言,具备成为证据的资格。
? 证明力有限:仅有亲属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法院会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判断其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可能存在的问题
? 主观偏向性:二伯与你父亲存在亲属关系,可能会被认为存在主观偏向,影响其证言的可信度。
? 证明内容局限:二伯的书面证明只能说明他主观上认为这笔钱是还给你父亲的欠款,但对于一些关键事实,如你父亲与二伯之间借款关系的具体细节、第三方转账的原因等,可能无法全面证明。
建议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借条、第三方知晓借款及还款事宜的证人证言等,与二伯的书面证明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更好地维护你父亲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