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解绑架罪既遂标准:明确绑架罪既遂以控制人质为条件,而非以勒索财物等不法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在遇到相关案件分析时,着重判断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二)区分关键因素:遇到类似情况,要将控制人质这一关键行为与勒索财物等后续行为分开来看,不能因后续目的未达成而否定绑架罪既遂的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法条表明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体现了绑架罪既遂以控制人质为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