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案追诉标准(具体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标准
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
2. 未达数额标准但具备严重情节
虽未达到 50 万元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公开损害:通过网络、媒体等公开渠道散布虚假信息,扩大损害范围;
导致停业、停产或破产: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 6 个月以上,或直接导致破产;
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实施损害行为、手段恶劣(如伪造证据)、引发群体性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