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制品与合同不符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合同履行瑕疵。根据《民法典》第582条,如果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具体处理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保存好合同原件、样品照片、验收记录等材料,最好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进行公证或第三方鉴定。2. 书面通知对方:建议通过EMS邮寄书面函件,明确指出具体不符之处,并要求限期整改。3. 协商解决: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重做或折价补偿。很多纠纷通过友好协商都能妥善解决。4. 诉讼准备: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要注意诉讼时效是3年,建议尽早处理。建议您先整理好手头的证据材料,我们可以进一步评估具体案情后,帮您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这类纠纷处理得当的话,通常都能获得比较理想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