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中发生人员死亡时,责任的判定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以下是责任判定的具体规则:
一、责任划分原则
1. 全部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2.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 无责任:如果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均无责任。
4. 故意制造事故: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事故,他方无责任。
二、特殊情况的责任判定
1. 酒驾、无证驾驶等加重情形:如果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行为,会加重事故责任等级。
2. 逃逸:如果肇事者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 车辆故障未设置警示标志:如果车辆在道路上抛锚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或在高速路上设置警示牌不足150米,被后车追尾,前车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责任认定的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在制作事故认定书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四、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细则。
责任认定结果不仅影响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例如,如果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导致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