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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朋友去年刚买了一套新的房子,现在发现合同是公共共有的,购房合同共同共有人和买受人有什么区别吗?

帮助10人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匿名 2018-03-16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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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 沈阳答疑法律助手
    沈阳答疑法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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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买受人是合同法概念,指的是买卖合同中付款取得标的物的一方;
      
    2、共有是物权法概念,与单独所有相对应,指的是一个物上的所有权由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按份享有。
      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买受人可以是共有人,也可以不是;共有人也不一定是通过买受成为共有人(也可以通过赠与等)。但决定自己对房屋有没有权利的,是自己是否具备共有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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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8-03-16
  • 房产纠纷答疑法务
    房产纠纷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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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人权利是一样的,购房合同共同共有等于这房子有一半的产权。尤其这种婚前买房子的,最怕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而双方出的钱,结了婚后另一方一起还的钱,万一日后离婚时,这房子是完全属于房子产权证上的人的,共同支付贷款一方,最多是会得到共同支付的房款的一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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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8-03-16
  • 专业法务在线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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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产生的依据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必要条例。例如,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家庭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合伙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则不需要这个前提条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
    2、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只要有共同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各共有人的房产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房产进行分额,确定自己的份额。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一套四房两厅商品房,就不能划分哪间房是丈夫的,哪间房是妻子的。假如夫妻离婚,即可依法进行分割。而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3、对共有房屋的处分方式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共有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而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要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时,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的共有房产,一般情况下都认定为无效。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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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0-12-01 23: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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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的区别是什么?
购房合同签订中,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在法律权利上没有什么区别,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可以同时属于几个人,因此在购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如果是共同买受人,则对于获得的所有权按照所占份额比例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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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认购协议书怎样算失效
[律师回复] (一)针对约定失效条件达成的情况:
    当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失效日期时,在该日期到来后,协议自然失效,双方无需再受协议约束。如果约定了特定事件发生时失效,比如涉及房产认购时,规划变更使得认购的房产无法实现当初约定的功能,像原本约定有大型配套公园,后规划改变取消了公园建设,那么此时认购协议就会失效。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续事宜,比如是否选择其他合适的房源或者退还认购款项等。

(二)对于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形:
    若开发商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就签订认购协议的情况,这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行为,购房者有权主张协议失效,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还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购房者若不按约定支付认购金,同样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认购协议,并处理已认购的房产,比如另行出售等。

(三)在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
    比如发生地震摧毁了认购房产,这种情况下,由于房产已不存在,认购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协议可能失效。双方应共同面对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比如对于已支付的认购款项,可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如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等。

(四)当协议被依法撤销或解除的情况: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事由,例如开发商在宣传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误导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购房者在发现后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撤销该协议,撤销后协议失效。或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认购协议,比如购房者因个人经济状况变化无法继续购房,与开发商协商后达成解除协议的共识,那么协议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商的内容处理相关事宜,如退还认购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有区别吗?
买受人和共同买受人有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产权归属不同等,对于买受人一般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而共有人一般是属于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具体情况下对于两者的适用显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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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受工伤期间有工资吗
[律师回复] (一)小时工确认工伤后,要及时与单位沟通,明确告知单位自己处于工伤治疗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支付相应工资待遇,争取友好协商解决,让单位按照受伤前的小时工资标准以及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并支付报酬。
(二)若单位拒绝支付,小时工应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记录(包括出勤打卡记录、工作安排的相关信息等)、工资支付记录(银行转账明细等)、工伤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以及工伤事实,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三)准备好证据后,小时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申请中清晰说明自己的诉求,即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并提交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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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相应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共有人要转让本人享有的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需要及时通知其他的共有人,共有人虽然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也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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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非夫妻共有房产转让给对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买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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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房款: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应的房款。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银行贷款等方式,具体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缴纳税费:买卖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卖方可能需缴纳增值税等,买方需缴纳契税等。具体税费标准根据房屋性质、面积、购买年限以及当地政策等因素而定。
办理过户:双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过户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将房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名下。
赠与方式
签订赠与合同: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房产的具体事宜,如赠与的房产范围、是否附带条件等。赠与合同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
缴纳税费:赠与方需要缴纳印花税等税费。如果是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一般可免征营业税,但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能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办理过户:受赠方携带赠与合同、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经审核无误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将房产过户到受赠方名下。不过需要注意,受赠方取得房产后若后续要将该房产出售,可能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析产方式(适用于共有房产)
确定析产方式:共有房产的共有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确定房产的分割方式,如按份分割或共同分割等。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签订析产协议:如果是协商析产,共有人需签订析产协议,明确各方的份额或具体的分割方案等内容。协议应经各方签字确认,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办理过户:根据析产协议或法院判决,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按照确定的份额或归属过户到相应人员名下。
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不可抗力导致的、卖方明示违约的、商品房卖后抵押的、一房二卖的、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由买受人直接解除购房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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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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