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人身损害赔偿且急需资金进行救治等情况时,若具备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这三个条件,可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二)申请时要准备好能证明上述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以证明急需资金救治。
(三)若法院责令提供担保,应积极按要求提供,避免申请被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