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明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二)计算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三)计算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四)计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