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遇到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和开发商与房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您作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实际占有房屋多年,原则上不应受到房东与开发商之间债务纠纷的影响。但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可能会以房屋存在抵押或未结清房款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建议您先做以下几件事:1. 立即核查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抵押登记;
2. 收集保存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交接证明等所有交易文件;
3. 尝试联系原房东协商解决欠款问题;
4. 必要时可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强制过户。这种情况处理起来确实比较麻烦,建议您尽快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我们可以进一步研究具体解决方案。如果开发商确实设置了过户障碍,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