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夫妻一方在外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
需要共同承担的情形
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上签字,或一方借款后另一方通过书面(如WX、短信)、实际行为(如参与还款、与债权人协商)等方式追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共同偿还。
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置房产、装修)、共同生产经营(如夫妻共同经营企业、一方经营但配偶分享收益),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属于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