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为您解答,仅供参考:您所说的“掩掩罪”,规范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系《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下游犯罪,核心打击掩饰、隐瞒上游犯罪赃款赃物的帮助行为。该罪构成需满足“明知”要件,即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涉案财物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司法实践中会结合交易异常性、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并非仅因转账、持有等行为就直接认定。
根据2025年8月26日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入罪需综合考量涉案金额、行为情节等,常见情形包括涉案价值达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一年内曾受行政处罚后再犯等。量刑方面,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严重”按上游犯罪类型区分,普通犯罪对应五十万元以上,非法采矿罪等对应五百万元以上。
实践中,若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或为近亲属实施且系初犯偶犯,可认定情节轻微免予处罚;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更会从宽处理,辩护中可重点围绕主观明知的认定、情节从宽、数额计算等要点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