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审立案,需区分民事与刑事两类情形:
民事再审:《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在收到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刑事再审:《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实务中,高院在收到材料后会先进行立案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立案登记,之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总期限受上述规定约束。若超期未处理,可向法院或上级法院催询,民事案件还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