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你需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具体到工资支付:
· 企业先清偿:首先以企业自身的财产支付拖欠工资。
· 个人财产兜底: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投资人必须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来清偿。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拖欠工资且不清偿的,由出资人(即你)依法清偿。
如果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则需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拖欠工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二、非法转包情形下,还有其他主体需承担责任
在工程建设领域,法律为保护农民工工资设置了特别规定,你可以据此要求其他相关方支付:
· 违法发(分)包方承担清偿责任: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 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因转包导致欠薪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清偿,之后再依法追偿。
· 违法转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工程违法转包给无资质个人(如包工头)的,转包方需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人可以要求任意一方支付全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