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刑事拘留满三十天被放出来(可能是取保或监视居住,也可能是证据不足变更措施),之后又被“传话”叫你去,说明案件还在侦查,你要重视但不能慌。几种可能:第一,取保或监居期间,公安依法传讯你了解案情、核实证据,这是正常程序,按通知时间去、如实说即可。第二,如果“传话”是让你去签字或辨认,注意看清每一份材料再签,不认可的注明。第三,担心被重新羁押的话,传讯时别编造、别逃跑,逃跑会直接收监。建议:去之前准备好身份证件,回想清楚事发经过,必要时带律师。只要没收到“逮捕证”或“拘留证”重新羁押,你仍是自由身。关键:配合但不瞎说,签字看清内容,觉得权利受侵可要求律师在场。遇到拿不准的步骤,先留好证据再行动,别急着签字或口头认账,材料齐了后面才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