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单纯“借钱一直不还”一般不算诈骗,多半是普通借贷纠纷;但如果对方当年就是以买房为名、根本没有真实房产交易、也没打算还,那可能涉嫌诈骗。区分的核心在主观意图:他当时有没有虚构事实(比如谎称有房要卖、编造买房理由),拿到钱后是挥霍还是失联。你提到93年到94年被以买房名义陆续拿走近三万,时间早、金额不小,建议先整理所有证据——当时给钱的方式、有没有字据或见证人、对方有没有真的买房动作、后来有没有还款承诺。如果怀疑诈骗,尽快报案由公安机关判断是否立案,陈年旧案越拖证人越难找。刑事走不通,就按民间借贷到法院起诉,注意诉讼时效,尽早固定证据更主动。无论走哪条路,把当年的来往经过、在场人员、资金线索都写下来,别等记忆模糊了再补救,越早动手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