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核心是1974年经县劳动局介绍从事临时工的那段时间,能否计入连续工龄(退休时通常体现为视同缴费年限)。需要分情况看:
一、后来被本单位转为正式职工,或被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按原劳动部关于临时工转正后工龄计算的规定,临时工转为正式职工后,其在同一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前提是:当年属于经批准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转正前后在同一单位,且时间连续。
二、始终未转正、一直以临时工身份工作至离开的。一般而言,这段临时工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若当时单位已按当地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则该段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三、中间换过单位或中断过的。只有最后一次在本单位的临时工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更早的、间断的年限通常不予计算。
操作上建议:先到原单位、县档案馆或人社部门档案室调取1974年的介绍信、临时工审批(录用)表、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始材料;再向参保地人社部门书面申请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最好在办理退休审批前提出。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当年用工是否经过批准,是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