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性质完全不同,关键看是否针对犯罪嫌疑人。
【法律定性】协助调查是侦查机关要求公民配合了解情况,本身不是刑事强制措施,配合完毕一般可以离开;传唤是刑事强制措施,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实务建议】被要求协助调查的,如实说明已知情况即可;收到传唤的,说明已有证据指向犯罪嫌疑,应及时到场,并尽快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核实涉嫌罪名与证据情况,避免错过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